明知有消防隐患仍让营业商城着火 原柞水消防大队长被判刑

华商头条-华商报 @ 2016-05-24 08:03:51

  明知商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仍签字同意商城使用营业,且不履行职责,导致商场起大火造成1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柞水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商场电气线路故障短路引发火灾 

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2009年10月,柞水县东信商城项目开工建设,设计为钢结构三层,建筑面积为2056.5平方米,其中第一层的东西两侧为分割成小面积的商铺用于出租,中间为全开放式的农贸市场,二、三层租赁给陈某丙开办丰禾购物广场。

  2010年10月21日,东信商城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上,时任柞水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的金某提出东信商城存在五个消防问题,不同意东信商城投入使用。会议中途,时任消防大队大队长的吕某来到现场,在指出东信商城存在消火栓达不到要求等问题后,同意商城先试营业。

  东信商城试营业后,消防大队于2010年12月13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租赁东信商城二、三楼开办的丰禾购物广场开业。2011年3月11日,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段某某、杨某某对丰禾购物广场进行了消防检查,发现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违法行为,二人向吕某汇报了检查情况。后吕某未监督东信商城整改,也未向政府汇报并建议责令商城停业。

  结果在2011年9月17日凌晨,东信商城一楼“独角龙”童鞋店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引燃二、三楼的丰禾购物广场,致丰禾购物广场和东信商城主体结构严重损毁,造成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所幸无人伤亡。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7月24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吕某未对东信商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采取任何措施,“吕某对2011年9月17日柞水县东信商城发生的火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作为柞水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严重不负责任,明知柞水县东信商城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报消防部门备案,却未依法处理,后又在商城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情况下,签字同意其投入使用和营业,该商场未按要求整改,检查人员向其汇报后,其亦未积极履行职责,致使商城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5月23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今年45岁的吕某,2008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柞水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时任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商州区大队工程师。之所以地方法院能审判吕某,是因为作为消防序列的吕某,在地方上履行的是公安机关的职能。

  华商记者 商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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