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法院公布的第七批失信执行人名单中,现任神木县粮食局局长张某因“有能力拒不履行354万元债务”而被神木县法院执行公示。张某也是神木县即农业局副局长后,第二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县局级领导干部。
9月8日,在神木县人民广场的的电子显示屏上轮番滚动公示着“第七批失信执行人名单”,其中第6位张某引起人们注意,经核实,张某却为现任神木县粮食局局长。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张某的涉案原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时任神木县供销社主任的张某,为时任神木县供销社副主任袁某的儿子袁某某向李某担保借款470万,月息3.4%。后因偿还不力,李某将张某(未起诉袁某某)起诉至法院。据李某称,张某为实际借款人,借款时的款项也是汇在张某账户,借款用途为煤矿投资。
2015年11月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张某偿还李某300余万元。因拒绝履行已生效判决,张某被神木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今年1月,张某还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6日。
据了解,张某从2012年有神木县供销社调任神木县粮食局任局长至今。8日中午,华商报记者致电神木县粮食局,工作人员称,张某目前仍在正常工作,但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很少在来单位上班。而张某本人电话也无法接通。
华商报记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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