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晚,榆林男子刘某等人报警称被人打,警方到场后,打人者已不在现场,打人者的一辆面包车被留在现场。喝了酒的刘某质疑警方不作为,现场砸车,警方将其带离时,却遭遇多人突然袭击。随后,刘某、闫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榆阳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刘某、闫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多位民警到场支援才将6人带回
2015年10月21日晚上,接到指挥中心关于金沙路有人被打指令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驼峰路派出所4位当日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
“刘某等人均已醉酒,称被人打了,打人的人已经逃走,现场留下一辆车。”民警郭大靖说,他向刘某解释,如果车子确为对方的,警方会做处理。受伤的人可先到医院检查就诊,没有受伤的先回家,第二天早上到派出所再做调查。
“刘某质疑我们不管此案,我说肯定管。没想到刘某指着那辆车说,他把打人者留下的车子砸了,你们管不管。”郭大靖立即劝说,砸车行为构成违法,不要鲁莽。没想到,刘某快速跑到车前,将车子后视镜扳掉。
民警郭大靖和郝锦亮上前制止,刘某骂骂咧咧,一巴掌打在郭大靖脸上,将其眼镜打飞,郝锦亮头部也挨了一拳。民警何欣上前制止时,腹部被刘某踹了一脚。在场的与刘某一起的闫某也打了何欣一拳,一时间拳脚乱飞,在场民警已无法控制局面,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要求警力支援。民警在强行将刘某等人带上警车时,与刘某一起的李某又掐住了郭大靖的脖子。随后,多名巡特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支援,将刘某等6人带回派出所。
殴打民警涉嫌妨害公务
在榆林市第三医院,受伤的三位民警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伤,脑外伤后综合征。“被袭击后,我当晚头痛欲裂,呕吐不已。”民警郝锦亮说,他脖子被抓伤,手背也受伤。民警郭大靖的左侧脸颊浮肿着。
据了解,案发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委派纪检、政工部门及时展开对民警权益维护,并到医院看望受伤民警。案发后,公安榆阳分局抽调治安大队民警办理此案,涉案人员因涉嫌妨害公务均被刑拘。
案发后,刘某、闫某与受伤的三民警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三人获赔48000元。
榆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闫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刘某和闫某在侦查起诉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的民事赔偿已协商解决并兑现,得到三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刘某、闫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点评:
法律界人士认为,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也是侵犯法律尊严、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这种势头如不遏制,必将严重干扰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助长暴力抗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其损害的不仅是民警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整个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讯员 榆阳区法院 罗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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