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找到一个好工作如今成了父母最大的心愿。就业问题,是众多父母忧心的难题。为了让子女有一份好的工作,他们不惜终日奔走,费尽心血,更有许多父母花费巨资托人给儿女找工作,结果,不但子女工作没着落,而且钱款也被骗走了。这样的案例几乎每年都要发生。近日,佳县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诈骗案,和大多数诈骗案不同的是,26岁的涉案人员秦某某案发时是一名高三学生。
秦某某,女,1990年出生。2015年12月2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16日被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月14日被佳县法院依法取保候审。2011年10月份左右,秦某某在榆林高三补习期间,被他人谎称可安排在蒙牛公司工作,进入传销组织,后秦某某向朋友借款十几万投资直销被骗,其朋友一直催还借款。
2012年4、5月,秦某某回到家中,得知王先生想通过其为自己的女儿也在蒙牛公司安排工作的消息,就想到借口为王先生女儿安排工作骗些钱,先把朋友的借款还上,完了自己好好挣钱再给王先生还上。
于是秦某某就给王先生打电话,谎称其认识蒙牛公司的领导,可以为其女儿安排工作,第二天,二人在榆林市南门口车站见了面,秦某某称安排工作,要先请人吃饭、送礼,向王先生索要现金人民币30000元,后又多次向王先生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106000元,秦某某将骗来的钱还了之前的欠账后杳无音讯。
多次等待催促后,工作的事情毫无进展,王先生才意识到被骗了。2013年11月21日王先生报案至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审查,佳县公安局于2013年12月5日立案进行侦查。警方调查发现,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实,其公司在2011年-2012年没有录用秦某某为员工。
另查明,在案发后秦某某之父与被害人就还款方面达成了协议,被害人对秦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被害人请求人民法院在量刑方面能够对秦某某从轻处罚。经本院委托佳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秦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是否存在风险,对所居住社区是否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0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秦某某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案发后,秦某某将其诈骗所得赃款部分退还被害人,王先生对秦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在量刑方面能够对秦某某从轻处罚。结合全案,秦某某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秦某某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华商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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