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示范区实际,现就加强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租住办理入住和入住后管理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租户在公租房摇号后应按照通知单签发的时间于当月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当月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房源收回重新分配,原租户资格取消,并不得再次申请。
二、对原来提交的申请书中未选择房屋户型面积的申租户,一律按照50平方米录入信息系统摇号配租;租户对配租的公租房户型面积不满意的,视为放弃,房源收回重新分配,原租户资格取消,并不得再次申请。
三、淡家堡公租房小区3#、4#、6#楼已开始陆续办理租住手续,其中3#楼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现已停止办理;4#、6#楼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办理,办理截至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未办理入住手续的配租户视为放弃,房源收回后给轮候保障对象摇号配租,原租户资格取消,并不得再次申请。
四、即日起,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只受理公寓式公租房(约50平方米)申请,其他户型公租房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规定请各租户和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对不执行上述规定或违规操作的人员和单位,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将严肃处理。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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