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黄标车强制报废公告,到2015年12月30日,在杨凌车管所登记的933辆黄标车达到报废标准,请车主及时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车辆档案,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报废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案件侦破工作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太多了,小编实在整理不过来了,添加杨凌交警官方微信:YLJXJZD 可查看所有的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