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第四批失信人员。据了解失信人员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联系电话:0911-212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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