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咸阳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1680元

华商头条-华商报 @ 2017-03-24 18:02:37

  3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获悉,从5月1日起,咸阳城区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1680元。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全省共划分出4个工资区。咸阳在所有县市区均在前3个类区。

  其中,一类工资区包含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包含咸阳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包含咸阳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另外,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华商记者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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