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敏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04人,起诉10354人。
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04人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90人,起诉416人。其中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108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115人;起诉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160人。加大对税收征管的司法保护,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嫌疑人21人。
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04人,起诉1035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犯罪嫌疑人107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涉财案件犯罪嫌疑人3143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254人。对主观恶意不明显、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306人,不起诉322人,依法建议适用刑事审判简易程序2984件。
此外,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146人,位居全省第一。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88人。依法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63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件2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件13人。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690人
据了解,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10件889人,人数年均增长18.5%。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11件690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9件199人。
“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取得新进展。”王其敏介绍,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320件,同比增长43.4%,占所办案件数量62.7%,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8人,同比增长55%。先后查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中钢钢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辛某等4人受贿2890万元大要案,彩虹蓝光公司原总经理刘某、彩虹光伏公司原总经理刘某等受贿要案;陕西八方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丁某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的“小官大贪”案等。
不仅如此,查办了中船重工陕柴动力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某(副厅)等3人受贿窝案;查办了涉及咸阳、汉中、安康3市6县6家医院15名正、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的医疗系统串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纠正漏捕151人 同比增长24.6%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四年来,立案监督中,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60件,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10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9件,同比增长12.3%;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应立案而立案理由287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23件。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漏捕151人,同比增长24.6%;追诉漏犯893人,同比增长46%;追诉漏罪776宗,同比增长26.1%。
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55人次,纠正提请不当7件。立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大案2件2人。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特赦案件127件,纠正提请不当8件。
王其敏称,2017年,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安全生产犯罪。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王其敏称,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决防止冤假错案。
华商报记者 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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