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执行判决,还故意外出并指使家人滋事诋毁法院,11月25日,合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渭南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人员进行观摩。
在随后召开的全市法院“拒执罪”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周稷要求,要坚决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 指使家人滋事诋毁
11月25日上午,合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经合阳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与王某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合阳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王某赔偿王某林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11.5万元。
该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仅支付了4.2万元后,故意外出且下落不明,其家人更不予配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拒不到法院应诉,还指使其家人多次滋事闹访,并在网上制造谣言诋毁法院执行。经执行合议庭评议,认为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王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在审理期间,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家属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有悔罪表现。
11月25日,合阳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渭南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相关人员进行观摩。
全市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306例 将继续打击“拒执罪”
11月25日下午,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罪”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召开。在会上,合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随后,渭南市中级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罪情况:截止2016年10月底,全市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06例,限制高消费127人,限制出境146人,对4案4人采取罚款措施;对237件执行案件中有“拒执罪”行为的252采取了拘留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查处涉嫌“拒执罪”13案13人,实际判处8案8人。会上还公布了五起涉“拒执罪”案件典型案例,并下发了在全市法院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意见。
渭南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周稷要求,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要努力转变观念,强力执行;坚决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加大工作力度,建成公、检、法三家联动机制,追究一批拒执犯罪行为。
华商记者 卫楠 通讯员 高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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