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临渭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华商头条-华商报 @ 2016-11-08 07:18:00

  从2016年10月起,临渭区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5元/人·月, 从5460元/人·年提高到5640元/人· 年;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实现扶贫开发与低保标准“两线合一”,加快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进程,临渭区政府决定提高该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5元/人·月,即从455元/人·月提高到470元/人·月。城市低保依据困难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对比,实行补差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从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

  在具体执行中,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目前分3档:极困档执行标准提高50元/人·月,即从205元/人·月提高到255元/人·月;特困档执行标准提高25元/人·月,即从175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贫困档执行标准提高10元/人·月,即从120元/人·月提高到130元/人·月。

  据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渭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标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从今年4季度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新的保障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并按新核定的补助金额,给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目前,临渭区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贫困家庭3483户,7850人;农村低保家庭6558户,18483人。

   华商报记者 邢雪雪 通讯员 赵宏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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