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结合韩城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韩城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划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热价(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
未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用户供热价格为: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5元,折算为流量热价每吉焦4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9元,折算为流量热价每吉焦55.2元。
安装供热计量设施的热用户,实行基本热费和流量热费两部制供热价格。安装供热计量设施的居民用热价格为: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的30%执行,即1.5元/平方米•月;流量热价按计量热价的70%执行,即28元/吉焦。安装供热计量设施的非居民用热价格为: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的30%执行,即2.07元/平方米•月,流量热价按计量热价的70%执行,即38.64元/吉焦。按流量计费用户热费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费+流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流量热费=流量热价×用热流量。
以上供热价格均指供热企业至交换站的价格。此外,交换站至居民用户的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50元,具体费用由供热公司、交换站与业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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