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卖假烟酒 铜川多个烟酒店卖假中华和芙蓉王

华商报-华商网 @ 2016-01-22 08:16:44

    自己本来经营烟酒商行,但为谋取更大的利益,通过物流从从广州购进大量假冒名烟名酒进行出售,而为了共同“渔利”,竟拉着在陕西各地同开烟酒商行的四亲友一同“下水”。近日,铜川耀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彭某某等6人1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经法院查明,去年5月,在铜川新区经营烟酒商行的彭某某为了谋取更大利益,联系到曾经向自己推销过茶叶的福建人李某,希望李某能帮其在广州购一批假冒名烟以供销售,在广州白云区租住李某接到彭某某电话后,遂多次按照其要求香烟品种和数量,,购买了大量假冒的中华、芙蓉王等注册商标的香烟,并通过物流送到铜川贩卖给彭某某。而为了让同在同做烟酒生意的家人共同从中“渔利”,彭某某除将这些购进的假冒名烟自己销售谋利外,还将这些假烟分售给在铜川耀州区、咸阳彬县、宝鸡凤县等地经营烟酒商行的大哥、外甥以及两个侄子共同销售,期间,李某共从彭某某处取得赃款189500元。

  而警方在侦查中同时发现,除非法购进假冒名烟销售外,彭某某及其大哥、两个侄子和外甥五人,还各自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假冒五粮液、茅台、西凤酒等假冒名酒予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依法搜查,在5人经营的商行及仓库共搜出假冒的中华、芙蓉王等卷烟加之商行等地查扣涉案假冒卷烟价值38000余元、假酒价值8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彭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非法购买大肆销售谋利,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彭留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四人分别判处1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华商记者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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