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有知情群众反映,在商洛市山阳县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县城两条主要街道的人行道上都摆满了做生意的摊位,导致行人竟然走不了人行道,只能走机动车道 ,安全隐患大增,但是更为奇怪的还有一点,给城管交了钱就可以随意在人行道上摆摊。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商洛山阳:城管生财有道 交了保证金和罚款可随意占道摆摊
1月15日早上10点钟,记者来到山阳县北大街东段,发现街道两边的人行道上全部摆满了年货商品,行人几乎无法下脚,只能走机动车道。那么这种混乱的情况城管为何不制止呢?有占道商贩告诉记者,给城管交了摊位费和保证金,就可以随意在人行道上摆摊。
记者:“我问下在这摆摊交钱不?”
山阳县占道摊贩:“要交。”
记者:“给那块儿交呢?”
山阳县占道摊贩:“交给城管么。”
记者:“山阳县城市管理局?”
山阳县占道摊贩:“嗯。”
记者:“挂这灯笼(卖)要给城管上交钱不?”
山阳县卖灯笼商贩:“就是交城管费呢。”
记者:“能交多少钱?”
山阳县卖灯笼商贩:“那就看摊位多大,几百块钱。”
这些占道的摊贩普遍反映,不但要交押金,还要缴纳摊位费,摊位费是根据摊位大小收取,费用几百元不等,并且大多数不给开票据。
记者:“摆这么大的摊位要给城管交多少钱?”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说的是600(块)。”
记者:“你交了没?”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交了,还要交2000块钱押金。”
记者:“那你交(押金)了没有?”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交了。”
记者:“交这600块钱是啥费用?”
山阳县卖糖果摊贩:“600块钱摊位费么,押金正月15就退了吧,今年都交了。”
记者:“不交押金还不行?”
山阳县卖对联商贩:“不交押金人家(城管)不让你摆(摊)。”
记者:“这么多摊位都是交押金?”
山阳县卖对联商贩:“嗯。”
见记者询问人行道上占道摆摊的事,有摊贩还给记者支招。
山阳县占道摊贩:“你摆(摊)到哪,人家(城管)过来收你钱?你找人家(城管)也行,人家(城管)给你说还有哪个地方没摆摊,能给你说个好地方。”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来说,城管局的职责本是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但是却为何收取占道摊贩的保证金和摊位费,这岂不是人为制造了占道乱象,加剧了通行矛盾?
记者按照摊贩说的办法,来到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询问值班人员在人行道想占道摆摊该怎么办?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你首先看个地方,看好了到这来登记,这街道从腊月初就开始了,(城管)中队到现场看你摊位的大小。”
记者:“就看(摊位)大小收钱?”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嗯。”
随后,这名值班人员给一名中队长打电话,积极推荐记者咋样才能占到合适的摆摊位置。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喂,王队长,有个人过来想在卜吉河那(摆摊),不知道还有地方没?”
王队长:“卜吉河没地方了。”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值班室工作人员:“对,那停车位上哪个车走了他自己占(摊位)。在这是交2000块钱保证金,正月15过了一分不少退给你了,那个费用就是管理费,(管)腊月年底前这一段时间,具体多少钱现场收呢。”
记者还注意到,印有城管监察字样的车辆在大街上来回好几次,却对占道摊贩不管不问,行人被逼只能走机动车道,随后记者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了山阳县城市管理局。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收取这个费用不叫收取,这个是按照《市容管理条例》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他们的一种罚款。”
记者:“按照规定来说,款一罚还允许继续摆摊不?”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款罚了以后,占道经营这个平时都不存在,过节这几天,说个实话,咱也是管不住了。收保证金是为了制约他(占道商贩),一要服从管理,二一个对市政设施要维护,等他这个摊子收摊以后,市政设施保护好,周围的垃圾物品叫他(摊贩)清理掉。”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两条大街的人行道上,占道摊贩大概在一千家左右,那么这些摊贩究竟被收取了多少保证金和罚款,杨世良并没有告诉记者,只说他们下来会治理这种乱象。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从今天(1月15日)以后,款可以不罚,保证金可以不收。”
记者:“后续咋处理(解决占道问题)?”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世良:“面临春节没有几天时间了,城管大队全体人员可以不休息不放假,把道路的维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好。”
城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罚款,并且罚款后默许占道经营的行为合不合适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院学副院长姬亚平:“一方面,城管有责任管好城市,尤其是不搞占道经营,如果没有这样做,就构成一个不作为。另一方面,城管在管理城市的时候,要便于老百姓的生活,如果把小商小贩全部清理干净,一个影响到小商小贩的就业问题,再一个也影响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买东西不方便,所以城管的任务就是协调(作用)。”
姬亚平告诉记者,允许占道摆摊却又收取罚款,这是典型的以罚代管。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院学副院长姬亚平:“一方面批准别人去占道经营,另一方面又收罚款,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小商小贩违法占道经营,城管确实有罚款权,但是罚款的同时责令改正,就是取缔这些小商小贩。现在不是这样,他是先许可在这摆摊,然后又收罚款,有点以权谋私,典型的以罚代管。(收)保证金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仍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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