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华商头条报道了“2017年第一天,商洛城区发生两拨工人械斗事件,致一死一伤”一事。1月4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就此案,商州警方已发出《关于敦促“1.01”聚众斗殴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1月1日下午4时许,承建某学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办王塬社区和西新社区交界处的新校区工程时,分别属于王塬社区的王某和西新社区的赵某负责的两个工队因工地边界纠纷,双方人员发生械斗,李某(男,49岁,商州区城关街办人)、刘某(男,31岁,商州区大赵峪街办人)被打伤。两人被送医院救治,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伤情稳定。
华商报记者获悉,两个工队都在承接建学校工程,当天两工队发生械斗,参与人数约有四五十人,死亡的李某和受伤的刘某同属一个工队。事发后,商洛市委、市政府和商州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
1月4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就此案,商州警方已发出《关于敦促“1.01”聚众斗殴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如下:
2017年1月1日,商州区陈塬街办王塬村某工地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现规劝该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于1月10日前到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或刑警一中队投案自首,并给予宽大处理。一,凡该案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二,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对主动投案的人员在处理上依法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逃跑藏匿的犯罪嫌疑人,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凡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藏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城郊派出所 2312670;刑警一中队 2322970;联系人:杨警官 13909140994 李警官 13991409359。
华商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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