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债务纠纷,妹妹把哥哥告上了法庭,经过调解,事情圆满解决。
洛南县灵口镇的王妹与王兄系同胞兄妹,2009年王妹之夫因工伤得到7万元补偿金,王妹看到哥哥王兄经营的生意红火,盈利空间大,就意欲以7万元做投资和哥哥合伙做生意,合伙一年后因市场行情变化,生意亏损严重,使王妹所投资的7万元不但没能盈利反而本金也无法收回,王妹提出退伙,哥哥因王妹投资比例小,又系亲兄妹,且王妹家经济困难,就商定亏损由自己承担,待资金宽松后全额退还王妹本金。后因生意连续亏损,致王妹资金无法收回。而王妹又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多次向哥哥催要未果,双方为此产生矛盾,王妹一气之下,将哥哥诉至法庭。
案件审理初期,哥哥情绪激动,反应强烈,认为合伙做生意,本应一起承担损失,考虑到是亲兄妹,且妹妹家庭困难才没有让她承担损失。现在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短缺,都在外面租房居住,妹妹不但不体谅自己,且不念兄妹之情一再催要。
经过洛南县人民法院灵口法庭调解,兄妹两人的心结终于打开,最终哥哥对妹妹制定了还款计划,以自己下半年将分得的征地补偿金偿还原告欠款,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
点评:
本案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关系,直接判决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还有可能加剧矛盾,造成不安定因素。因此决定打亲情牌,找原被告多次进行调解,希望能挽回两兄妹之间的情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首先从“法律“上下工夫,说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从“亲情”上下工夫,从情理和民风民俗上做工作,并引用现实中发生的案例进行劝说。 洛南县人民法院 张淑娥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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