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许诺以报酬,让和自己去往外地买毒品,并一同运输含海洛因毒品84.084克、含咖啡因毒品辅料400克,近日,丹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职工刘延峰被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现年43岁的刘延峰,为丹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职工。今年4月16日、4月17日、4月18日,刘延峰通过手机短信、打电话与姜卫涛(35岁,此前有强奸前科)商议欲购买毒品,并承诺事后给姜卫涛一定报酬,姜卫涛同意后,二人于4月19日下午,从沪陕高速丹凤服务区乘坐西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班车前往新蔡县城,当晚经刘延峰联系,在该县城一旅馆,以五万元从一自称韩姓男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84.084克及含有咖啡因的辅料400克。
4月20日早,刘延峰、姜卫涛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乘坐班车将所购毒品带回丹凤,行至沪陕高速丹凤服务区东侧100米处欲下车时,被丹凤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400克检材中检出咖啡因、巴比妥成分;送检的84.084克检材中检出吗啡、0-单乙酰吗啡、海洛因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27.02%。次日,二人因涉嫌运输毒品被刑拘。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延峰、姜卫涛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中运输含有海洛因的毒品84.084克、含有咖啡因的毒品辅料400克,故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决如下:主犯刘延峰有期徒刑15年;姜卫涛有期徒刑12年。
11月10日,丹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刘延峰是单位普通正式职工,被警方带走后,已经停了他的工资。
华商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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