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外来户” 商州村民全家少分十多万征地补偿款

华商头条-华商报 @ 2016-06-23 09:12:51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迁入村上27年了,给村、组两次上缴入股金,村上也开具了证明,承诺按村民同等待遇对待,但最近一次土地赔偿款分配,有3户村民却依然只分到一半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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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入村上后

  两次缴入股金

  商州区的侯新贤今年80岁了,27年前他们一家人由别处迁入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王巷村三组,迁入后他们向村上缴了入股基金,分到了对应户口地亩,并按期上缴农业税及各项摊派款。1990年组上在分配过境路征地款时,他们一家和其他村民一样领到同等补偿款。

  2006年村上再次分配征地款时发生了变化。侯新贤说,组上认为,他们一家迁入时,上缴的入股金给了村上,没给组上。这次分配征地款只分到了一半,另一半作为小组的入股基金,村组保证在以后分配任何财产、资金应按照其他村民同样对待,并以村民小组名义给他们出具了证明。

  “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决定。”侯新贤一家人认为,当时村上入股基金和组上咋分配,是村组之间的事,他们管不了,但考虑到以后,他们也就只好认了。

  虽有村组证明

  依然是“外来户”待遇

  侯新贤迁入到王巷村,两个儿子分家了,一家人便分了3户。“今年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了,组上分配补偿款是按人头分配,我们一家3户8口人只分到了一半。”侯新贤说,这笔土地赔偿款是6月16日领到的,按照正常分配,他们一家能分到20多万元。

  侯新贤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时间为1983年王巷(当时为大队)村现金收入凭证,凭证上盖有村上公章,上面显示侯新贤上缴基金400元。另一份时间为2006年的证明材料上称,经王巷三组会议研究,关于2006年分配征地款每人每份6500元,因历史原因,户主候新贤、樵军民、孙晓敏未缴入股基金,对此,在分配时扣除每人3250元,8人共计26000元整。以后王巷村三组分配任何财产现金,按王巷村三组村民同样对待。证明上同样盖有村上公章和村干部签名。

  村民小组组长:

  分配赔偿款时开会了

  村民们不同意

  既然向村组分别上缴了入股基金,还有村上的证明,为何侯新贤一家人还是分了一半赔偿款呢?对此,王巷村三组组长王学良表示,分配赔偿款时村民开会了,村民们不同意。“村上的事村民做决定,我也知道侯新贤提供了相关材料,所以只能是这样。”而王巷村支书牛巴曹却认为,既然有村上的证明,也交了村组入股基金,就应该按照其他村民的待遇对待。“街道办也开会了,目前征地款已经分完了,但不管怎样,村组应拿出一个态度,村组干部还要坚持原则。”

  6月17日,大赵峪街道办事处主任黎向阳称,侯新贤反映问题后,街道办已经安排人员从中协调,如果实在协商不来,可以由司法所调节或者打官司。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逊认为,既然当事人已经将户口迁移到了村上,又交了村、组入股金,交了摊派款,就尽到了义务,应该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尽管相关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但法律讲求公平,部分村民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作出的决议和法律相违背。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政府反映,由政府出面协调,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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