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退休公务员意外去世 为抚恤金生女与继女对簿公堂

华商网-华商报 @ 2016-01-21 08:10:07

  退休的公务员父亲意外去世后,继女一方拿了赔偿金,生女一方拿了抚恤金。但双方都认为,对方无权拿钱。因此,她们准备走法律程序。

  养女:她背着我们 从镇政府领了抚恤金

  张女士是洛南县城关镇人,父亲去世得早。2011年,其母王女士和杨先生再婚。2015年6月,继父杨先生骑摩托车被一棵杨树砸中意外去世。之后,经过调解,责任方赔偿杨先生14万元。由于杨先生属于退休公务员,因此,他原来工作单位洛南县古城镇政府,为其申请有抚恤金,共计11.7万元。

  1月19日,张女士介绍,继父14万元的赔偿金, 丧葬等花了3万元,加上其他花了1万元,还剩下10万元,一开始在古城镇政府保管,后来转到她母亲王女士的账上。

  “关于抚恤金,我们和继父的生女并没有协商一致,因此我告诉了古城镇政府,协商好之前不要把抚恤金发出去。”张女士说,但不久前,继父的生女从古城镇政府把全部的抚恤金都领走了,她觉得镇政府做得并不合适。“抚恤金我们肯定要不回来了,我正在咨询法律途径。”

  生女:的确领了抚恤金 要通过法律途径要赔偿金

  据了解,杨先生在世时,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儿子和他过,女儿和前妻过,后来儿子不幸去世。除过第二任妻子继子继女,他现在的直系亲属就只有生女杨女士。

  “我确实从镇上领了抚恤金。”1月20日,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10万元的赔偿金已经被父亲的继女那边全拿了,最开始,镇上要领抚恤金,继女那边并不配合,最后她去了,拿着证明,把抚恤金领了。杨女士气愤地说,父亲2011年第二次结婚后,第二任妻子的儿女都在外地,并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现在父亲去世了,他们都来要求分赔偿金、抚恤金等,实在不合理。“我已经请了律师,准备走法律途径,要回赔偿金。”

  镇政府:发放抚恤金合乎规定

  对于张女士质疑镇政府背着将抚恤金给杨女士的说法,古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称,他从相关同事那了解过,张女士一方并没有告知“未协商好之前,不要发抚恤金”。

  “发抚恤金合乎规定。”该负责人称,杨先生生前曾在镇上上班,属于退休公务员,因此去世后有抚恤金,申请后一共有11.7万元,因为不能长时间将钱放在镇上,所以就想发给杨先生的家人,又因为杨先生是外镇人,并不清楚有什么家人,后来听说杨先生有个亲生女儿杨女士,就联系到杨女士,杨女生带了能证明“她和杨先生是亲生父女”的材料后,镇上就把钱给了杨女士。

  继女质疑生女没有资格领取赔偿金抚恤金;而生女质疑继子继女并没有资格领取赔偿金抚恤金。那么,到底谁有资格领呢?

  “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赔偿金、抚恤金一般不属于遗产,发放的对象,一般为死者的近亲属,此事中,杨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及继子、继女和生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其中,继子、继女必须是有抚养关系的),因此参照《继承法》,都有领取对杨先生的赔偿金、抚恤金的资格和权利。如果他们不能就分配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

  华商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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