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商南县一未成年女孩在盗窃现金被抓后,又行盗窃,日前,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原来,在宾馆住宿时,吕某某趁人不备进入受害人房间,盗走受害人现金6800元。作案后,吕某某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受害人张某某调取监控发现吕某某可疑,并在西安找到其人。吕某某承认现金系其所盗,向受害人退还了现金67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个月之后,吕某某又在商南县城一店内,盗走受害人宋某某现金1500元。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1500元现金退还给受害人。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退赔协议书、收条及谅解书等证据,被告人吕某某对此无异议。法院认为吕某某犯盗窃罪,但其犯罪时未满18岁,且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华商记者 潘京 实习生 朱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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