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不知道为啥被抓一样,51岁洋县人强闯德在看守所呆了七年后,稀里糊涂被放了出来。作为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嫌疑人,走出看守所13年来他一直背着“嫌犯”身份。
单位发生强奸杀人案 出差归来成重点嫌疑人
1995年,刚刚31岁的强闯德已是洋县工艺品厂的经营副厂长。1995年5月29日,编串车间女工张某的家人找到单位说,张某不见了。
两天后,18岁的张某尸体在一墙之隔的洋县卫校猪圈内被发现。“那时正是收麦、收油菜的时候,据说尸体就在油菜捆里。”强闯德说,接到报案后,洋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并对厂内所有工人抽取了血样。
案发两周后,强闯德离开洋县到外地出差。他说,也许正是这次出差,加重了警方对他的怀疑。“我出差刚回到厂里,一打开宿舍门就来了八九个民警,把我叫到了隔壁房间。”强闯德说。
根据1996年3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5年11月6日,强闯德因强奸被洋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5月28日晚,强闯德窥视到本厂编串车间女工张某一人在加班,遂产生对其奸污之邪念。在强奸过程中,因张极力反抗,强闯德用双手卡其颈部。强奸后,强见张已停止呼吸时,又用力卡捏其颈部,致张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洋县卫校猪圈内。
“我对审讯我的警察说,‘你们找错人了,我可以肯定地给你们说,这案子不是我做的。’”强闯德的申辩并没有说动审讯民警,只得到了“不是你,那你说是谁”的回复。
一审被判处死缓
从1995年11月6日被刑拘,直到2001年2月19日,事隔6年之后,汉中市中院才对强闯德强奸、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
在汉中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对汉中市检察院的指控,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有相关证据证实。
“这些证据都有问题,有些根本就站不住脚。”强闯德说,“就像最关键的血型,3个指标吻合就能定罪吗?当年汉中市中级法院也知道这案子证据不足,就让洋县公安局退回补充侦查了好多次。”
针对强闯德的说法,华商报记者向汉中市检察院进行了核实,公诉处一位负责人说,当年强闯德的案件,确实曾被汉中市中院先后5次退回补充侦查。
对此,陕西际傧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明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非是检察院主动提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再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以补充侦查。换句话讲,检察院不要求补充侦查的,法院应当根据现有证据,独立依法审结案件。”
根据汉中市中院判决书,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讯持续12天12夜
强闯德说,2001年,他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就一直坚称其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所致,但却没有引起重视。他回忆,当年他被警方带到公安局后,就开始被审讯,而审讯过程长达12天12夜。在这期间,强闯德完成了从最先无可奉告,到最后“全盘招供”的转变。
对此,华商报记者向洋县公安局求证时,对方称:相关各方协调会已经召开,正在做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没有作出任何回应。随后在向汉中市检察院核实时,公诉处相关负责人说,“当年办案手段都是当时的历史环境造成的,我不对当年办案作出任何评价。”
迟到14年的重审
强闯德说,汉中市中院一审判决后,他便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根据2001年9月24日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事诉讼法》,发回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从31岁到38岁,强闯德的7年的时光都在看守所里度过,直到解除取保候审,外面的世界早已风云变幻。自从强闯德走出看守所,他就一直在等待着汉中市中院的重审。然而,等了一年又一年,他都没有等来任何消息。
汉中市检察院公诉处相关负责人说,案子到现在,确实还未重审,但他们已将案件退回到了洋县公安局,让他们继续补充新证据。
根据汉中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今年8月份,省政法委主要领导来到汉中,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听取了各部门对案件的介绍。
但目前的结果是,各部门回去后,向各自领导汇报,重新梳理案件。对于是否重审或者撤销公诉,还没有明确说法。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袁小锋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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