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汉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了解到,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近日,公安部以《公告》形式规定,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改变以往申办出入境证件需要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不再要求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受理部门通过公安内部网络查询;
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公安出入境管理受理部门通过复印或扫描自行采集;
三是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四是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五是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登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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