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渝安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霍永库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长。
孙渝安同志简历
孙渝安,男,汉族,1962年8月生,山东文登人,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7年7月至1995年4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其间:1988年9月至1989年7月参加省委讲师团,在永寿县豆家乡初级中学任教);
1995年4月至1998年9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00年8月至2005年6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任党组成员、院长助理);
2005年6月至2009年3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其间:2003年9月至2008年1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0年2月至2015年9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任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2月以后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二届市委委员。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