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车管所强制报废私家车 车主将车管所告上法庭

华商头条—华商报 @ 2016-05-19 08:32:19

  “私家车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车管所凭啥强制报废了我的车?”开了16年,跑了14万公里,虽然已是黄标车,但未达到私家车报废标准,审车时却被告知车籍注销无法审验,原来是车被车管所强制报废。近日,宝鸡市民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宝鸡市车管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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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私家车没有达到报废标准

  市民张先生说,他的捷达车开了16年,由于不常用,只跑了14万公里,虽然按照规定,已成为黄标车,但车况良好。2014年7月份审车时顺利通过审验,2015年1月份再次审车时,却被告知车籍注销无法审验。他多次前往宝鸡市车管所沟通,要求恢复车籍遭到拒绝,车管所表示他们执行的是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报废任务。今年3月份,无奈之下的张先生将宝鸡市车管所起诉到了法院。

  张先生为此专门咨询了律师,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他的车虽然属于黄标车,但没有达到报废标准,最让他不满的是,车管所注销车籍时,竟然没有通知他,“注销我的车籍,好歹跟我说一声啊!”

  今年5月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先生起诉宝鸡市车管所”一案,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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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市车管所淘汰黄标车的明细表

车管所:该车在省上下达的淘汰名单内

  昨日上午,宝鸡市车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近几年,宝鸡市车管所每年都执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报废任务,省上下达任务时,将被淘汰的黄标车车型、车牌号、识别代码等信息详细制表,车管所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严格执行,张先生的黄标车就在其中,因此被强制报废。

  该负责人坦言,对于非营运的私家车,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确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才能强制报废。张先生的私家车虽然属于黄标车,但按照该规定,确实未达到报废标准,但该车却在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名单内,因此注销了该车车籍。

律师:“指标任务”不能是执法依据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表示,张先生的私家车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只跑了14万公里,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宝鸡市车管所以完成指标任务为由,却将张先生的私家车强行报废,该行政行为无依据,是违法的。

  此外,史律师表示,“指标任务”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华商记者 赵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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