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男子调料里加罂粟提香涉嫌销售有毒食品获刑

华商头条—华商报 @ 2016-04-21 08:41:33

  李平在陇县县城开了家调料铺,经营各种调味品,也加工生产销售花椒粉和大料粉。 2014年夏季,一男子在李平调料铺闲转时,说他有罂粟壳,加到调料里味道更香,更能吸引顾客。李平就购买了一些,加到了花椒粉和大料粉里。

  当年10月,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食品安全时,发现了李平销售的调料有问题,将此案移交给县公安局办理。经过警方调查,李平如实交代了自己在调料里掺入罂粟壳的犯罪事实。2015年12月,陇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李平起诉到陇县法院。

QQ截图20160419163934.jpg

  庭审现场:

  今年3月31日,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李平承认自己知道在调料里加入罂粟壳是违法行为,但是受利益驱使,仍然施行了犯罪行为。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

  平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李平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以案说法:

  陇县法院刑庭法官李艳军:这起案件是我县判决的首例食品犯罪入刑案件。在庭审时,李平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他从购买罂粟壳到生产销售调料粉,净利润不足百元,却为此要承担5000元的处罚,再加上刑事处罚,再者对他的生意也有影响。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队长杨东科:两年前,宝鸡市公安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就是专职打击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一切犯罪行为。目前已经打击处理了一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一起参与到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来,一旦发现及时举报。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律师晏静:

  购买食品药品最好到正规经营场所,如果购买到假的或者有毒有害的,一定要积极向当地食药监局或者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购买的食品或者药品对身体有损伤,在及时就医的情况下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向公安部门报警,保留的证据在以后的维权当中都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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