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宝鸡市卫计局了解到,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不论多大年龄,都能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啦!个人年缴费20元,如果因意外伤害致残、身故、就医,或因疾病身故,都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据介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按照“政府推动、商业承办、整户参保、当年参保当年受益”的原则,与新农合制度一并推进,到2016年,全市新农合补充险参保率要达到目标人群的80%以上。
根据市卫计局、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新农合补充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参保缴费时间与新农合参合缴费时间一致。凡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按照参保人数每人每年配套2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赔付8000元,若投保时年龄在66周岁(含)以上,保险公司赔付4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给予赔付;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66周岁(含)以上,则赔付500元。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去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报销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对其余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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