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法逆行,本应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但近日,在宝鸡市麟游县郭家河煤矿拉煤的40多辆拉煤车却因为在省道上逆行,被该煤矿开了千元罚单,而后经煤矿和车主协商,罚款额度又降至了500元。
对此,拉煤车车主认为,如此处罚不合理。而郭家河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合同约定,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警示司机遵守交通法规。
拉煤车逆行遭罚款 不交钱不装煤
11月18日,在麟游县郭家河煤矿拉煤的多名车主向华商报反映:11月13日,该煤矿向他们开出了1000元罚单,原因是不遵守交通法规。
当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车主反映的210省道汤房庙至羊引关路段,这里属于凤翔县管辖,距煤矿所在地的麟游县约50里。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重载的拉煤车频繁,加之道路正在升级改造,这条路显得泥泞不堪,大型的拉煤车不停穿梭,但通行较为畅通。
车主王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12日晚8时许,自己驾车行驶到这条路段时,看到前方正在堵车,于是变道,将堵在路上的其它车辆超了过去,没想到被煤矿的人拍了照。
“13日,我再次去煤矿拉煤时遭拒,煤矿说自己驾车变道逆向行驶,必须缴纳1000元罚款后才能继续拉煤。”王师傅说,如果不拉煤的话,一家5口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所以无奈之下交了罚款500元。有这同样遭遇的车主郑师傅说,自己也是12日晚上因为逆行被煤矿拍了照片,第二天去拉煤时被告知要缴纳千元罚款。
在郑师傅看来,拉煤车逆向行驶纵然不对,但省道属于国家道路,又不是煤矿的自己场地。“虽然与煤矿签过合同,但煤矿跨县罚款这样的行为,显然不合适。”郑师傅说,大家都吃的是煤矿这碗饭,再有委屈也只能认罚。
在郑师傅出示的一张罚单上,华商报记者看到,这是一张盖有“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交款部门为“运销公司”,处罚金额为500元,并注明了处罚理由“违反煤场规定”。
11月13日当天,接到罚单的车主有44名。11月19日,华商报记者再次向多名拉煤车司机求证获知,经过和煤矿协商后,他们缴纳的罚款最终降至500元。
省道上逆行本该交警处理 煤矿罚为哪般
车辆在省道上逆行本应由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麟游县郭家河煤矿却对车辆进行拍照、罚款。此举是否违法?
11月18日,麟游县郭家河煤矿一名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煤矿向拉煤车车主罚款也是无奈之举。据其介绍,11月初开始,凤翔县境内210省道汤房庙至羊引关路段的部分拉煤车司机逆行抢道,结果造成400余辆拉煤车双向堵在省道上。“一个多星期来每天堵车时间都长达12小时以上,导致煤矿多天卖不出去一块煤,在煤矿上班的职工也回不了家,煤矿多次要求车主遵守交通法规,可每次都劝阻无效。”
车主郑师傅介绍,本月初开始,道路确实拥堵,在路上排队15个小时以上是常有的事。“自从罚了款后,大家都开始遵守交通法规了,道路也变得通畅了。”郑师傅说。
运输合同上写着“不服从管理每车扣1000元”
随后,这名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拉煤车车主签订的《煤炭汽车运输合同》,华商报记者看到,合同的第八条规定:乙方(车主)要严格遵守甲方(煤矿)及收货方的行车及现场管理制度,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插队、压磅、堵塞交通、放水,谩骂、殴打现场管理人员的,每车扣除1000元,由此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该负责人说:我们是按照合同办事,并不是执法,车主就要按合同接受相应的处罚;此次主要罚款的对象为11月10日、11日晚抢道的44辆拉煤车各1000元,后来车主反映罚款太高,降到每车500元,如果不交罚款的话,就解除合同。“罚款并不是目的,主要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车辆正常通行。”该负责人说。
网友质疑煤矿执法权 警方罚款不合适
车主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后,就麟游县郭家河煤矿是否有权罚款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友“天空蔚蓝”: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车辆违法行为的主体执法单位应该是交通警察部门,煤矿根本就没有执法权。
网友‘老张’:煤矿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上路罚款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
网友“小溪023”:虽然煤矿的行为不妥,但是拉煤车目无法纪造成道路拥堵,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就应该被罚。
对此,陕西新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胜说,双方属于民事主体,没有罚款的权利,由于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协商。
11月19日,对210省道汤房庙至羊引关路段拥有管辖权的凤翔县公安局一名警官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凤翔交警多次在该路段进行整治,但由于警力有限,仍有部分车辆存在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的行为。
而对于郭家河煤矿是否有权罚款的疑问,这名警官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不是执法机关,可以上路疏导交通,但没有权利对拉煤车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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