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入狱的两名江西籍男子,刑满后不思悔改,竟又干起了偷摩托车的勾当,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天之内将三辆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从汉阴盗走,最终再次落入法网。3月20日,汉阴法院对这两名屡犯盗窃罪的案犯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大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细致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刘大龙窜至汉阴县妇幼保健院内,用随身携带的“T”字型开锁工具,将吴军停放的一辆白色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盗走,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6399元。同日10时许,其又伙同被告人王细致窜至汉阴县城关镇水岸花城小区B区院内,用随身携带的“T”字型开锁工具,将赵国文停放的一辆黑色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盗走,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6060元。盗走上述两辆摩托车后,被告人刘大龙当日又窜至汉阴县蒲溪镇蒲溪居委会门前广场处,用随身携带的“T”字型开锁工具,将陈小丽停放的一辆灰色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盗走,被盗车辆经鉴定4631元。案发当日,被告人刘大龙、王细致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摩托车均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刘大龙曾因盗窃摩托车,于2010年6月3日被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满后又因盗窃摩托车于2013年5月24日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2014年6月1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王细致亦曾因盗窃摩托车于2007年8月15日被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0元,2010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大龙、王细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大龙参与盗窃摩托车3辆,价值17090元;被告人王细致参与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6060元,数额均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共同盗窃摩托车一辆,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协作,作用相当,均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刘大龙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细致系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
人生短短几十载,来到这个世界上要懂得珍惜,学会感恩,活着就一定要活出光彩,活的有价值有意义,走错了路可以重来,只要及时回头,就有希望有前途,如果知错不改,坚持一条道走到黑,不但自己的人生暗淡无光,最终还可能会将自己的一生都葬送掉。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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