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物价局已发文房价以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交房时开发商却强行收取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日前,安康一小区业主爆料,开发商称不缴清该费用不得收房。开发商表示,有线电视初装费已叫停,安装燃气费用属于替业主垫付,未在房价内核算。
因为赶着装修,3月13日,无奈之下的业主张女士缴清燃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后才领到新房钥匙,这让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业主:不交燃气、有线电视初装费 开发商不交房
日前,安康市民陈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反映,2014年3月,她在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公馆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当初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配套设施包含有线电视、天然气入户。今年初,正当她高高兴兴收房时,却看到开发商公布的交房缴费明细中,要求收取每户天然气初装费1750元,有线电视费初装费300元。
“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早就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采取‘一价清’,天然气入户、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房价内,开发商为何要额外收取?”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开发商将清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费捆绑在收房手续中,不缴清就领不到新房钥匙,但《交房须知》中并未规定有这样的条件。
3月9日,华商报记者在该楼盘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此次涉及交房的业主有280多户,目前已有一部分业主缴纳了这两项费用。华商报记者在一位孙姓业主手中看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上,分别标注有代收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代收天然气初装费1750元,“不缴纳就领不到新房钥匙,我们着急收房装修,所以没办法。”
位于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的涉事楼盘
开发商:核算房价时未包含 安装费用属垫付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滨江公馆楼盘售楼部前台咨询。“我们有文件依据,又不是平白无故收取。”华商报记者从该工作人员手中的一份安康市物价局2012年发布的文件中看到,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工程安装工料费暂定标准为1750元。但这份文件中并无该费用需由开发商在房价以外额外收取的依据。
该楼盘所属开发商陕西南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冉姓总经理表示,“目前物价部门已告知我们有线电视初装费是不能收取的,我们将对已缴纳的业主进行退还。至于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是否合理,物价部门正在调查。”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楼盘是2013年开盘,此前安康地区没有通天然气,2012年“气化安康”工程实施后,2014年天然气公司过来安装时,他们已将该费用垫付给了天然气公司,“2011年楼盘设计时,我们核算成本没有把天然气初装费用核算进去,因此房价内不包含天然气初装费,现在需要向业主代收。”
既然房价内不包含天然气初装费,为何购房合同中,配套设施却包含有天然气入户这一项?对此该负责人并未明确答复。
3月9日,一名孙姓业主的缴费收据中,物业公司代收了1750元燃气初装费
省物价局:2010年已出台房款“一价清” 不得另收燃气安装费
随后,华商报记者查阅陕西省物价局公开文件发现,早在2010年3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0〕29号)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2011年12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发文再次强调:“积极推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3月9日,一名孙姓业主的缴费收据中,物业公司代收了3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
律师说法:收费无法律依据 开发商拒绝交房属违约
1月8日,有业主曾就滨江公馆交房收费问题向安康市住建局反映,该局在网站上回复称,将责成开发商严格按照“一价制”迅速将收费的不合理、不合规费用予以退还。但直到现在,仍无业主收到退还的费用,拒缴的业主也未收到新房钥匙。
3月13日,一位张姓业主称,他今天去收房时,开发商仍坚持交清包含有线电视初装费在内的费用后,才能给新房钥匙,由于已定下装修日期,无奈之下他只得交清这些费用。随后,华商报记者前往安康市物价局了解情况,但周末该局无人上班。随后,华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省物价局,但电话无人接听。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根据该楼盘业主购房合同中相关约定,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中已包含了燃气管道、有线电视线路等房屋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开发商收取初装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如果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华商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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