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因自己的老年代步车发生故障无法上坡,驾驶人推至坡顶后车辆突然失控,滑行坠入36深悬崖,导致车内一63岁老太当场死亡。安康交警部门表示,代步车是否属机动车,在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上至关重要,因此需进一步调查才能认定。
代步车跌下30多米深悬崖
12月19日,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五茨路一缓陡坡处,一辆老年代步车跌下30余米深悬崖,车上一名妇女当场死亡。
随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初步查明:当日上午10时许,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村民,今年72岁的刘某驾驶代步车,车上乘坐有其朋友罗某、唐某。行驶途中代步车出现故障,遇到一陡坡后开不上去,唐某便下车去方便。刘某让63岁的老太罗某坐在驾驶室掌握方向盘,由他将车推至坡顶。不料代步车被推至坡顶后突然沿下坡路滑行,情急之下刘某赶紧上前追赶,试图上车控制住方向盘。就在刘某一只脚刚探进助力车内时,车辆因失控驶出路沿,坠至36米深悬崖中。方便后返回的唐某随即报警。
由于车辆坠崖前刘某被甩出车外,身体并无大碍,不幸的是,车内的罗某坠崖后当场死亡。随后交警部门将相关人员带回询问。
代步车安全隐患大 是否属机动车难界定
12月2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据办案民警刘赐宏介绍,坠崖车辆为油电混合老年代步车,刘某购买后上的是非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推行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该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在该案件定性及之后追究刘某刑事责任中,需要适用哪条法律依据方面至关重要,因此需进一步调查才能认定。”
华商报记者从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图片中看到,该代步车坠崖后前脸严重受损。从外表看,该代步车与普通轿车差别不大,但从车身材料的破损处观察,该车车体用料并非钢材、铝材等,而是类似于玻璃钢的材质,且车内座位上也未加装安全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多数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因此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刘赐宏表示,不少代步车合格证上标注时速可达到50公里,一旦发生意外,乘客和行人人身安全很难得到保障,提醒大家尽量不要去购买、使用老年代步车。
华商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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