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国土所、村委会收农户建房押金十余年不退?

陕西科技报 @ 2015-11-28 09:49:20

近日,安康汉滨区早阳镇石湾村部分村民实名反映:“国土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自1998年-2009年期间,收取本村几十户村民建房罚款最高4550元;最低725元不等,同时也收取有部分农户建房保证金,当时并未给相关农户开具罚款单和建房押金收据,有的农户在缴纳罚款和押金后很快就拿到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有的农户钱交后是在媒体监督下,最近才陆续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当初收的罚款和建房押金依然没有还相关群众一个明白,此事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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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局:全区各镇基本上都存在这种情况

  “2008年前我们当时盖正房时,早阳国土所干部胡(成举)和村干部石(兴才)收取了我家3750元罚款,后来我们盖厦子房时他们又来收了800元罚款,当时不交他们说不给土地批复,可钱交了他们却没有给开任何票据......”

  “我房子盖了都十一年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前年村干部石(兴才)才给,当初盖房时交了100元,房盖好后土管所干部胡(成举)和村干部石(兴才)一起来又收了1550元罚款,说是我家超占面积,也没有给开具任何票据,到现在还有一个房本没有拿到.....”

  采访中,石湾村十组村民石荣田的母亲、九组石荣地、石兴水的母亲冯寿菊、石明辉等多位村民向记者如此叙述了当初土管所、村干部收钱不开票、至今不给群众一个明白说法的事实。

  11月17日上午记者走进汉滨区国土局,纪检组长蔡辉如此说道:“07年我们垂直管理以后,为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按规定:首先是农户向国土所提交建房申请,然后由国土所工作人员在现场堪丈的同时给其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后与建房农户签保证金协议(一年),房屋建好后由农户向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后如无超占面积、老房已拆除,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现在全区到底有多少户没有验收退款,我也说不清。07年我在县河镇当所长,我了解全区各镇基本上都存在这种情况。

  07年以前,国土部门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土地监管行政执法可以收钱、罚款。07年以后,逐步实行现在的管理即罚款的就是没有办证的,交保证金的属拿到了土地使用批准书。目前,已开会研究要求各所对上述户进行验收发证,退钱,农户手中如果没有国土部门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就应当有协议。”

  对于记者提供的早阳镇石湾村村民实名反映材料,菜辉称对此情况并不了解,他随后叫来该局办公室主任,二位领导均称这份反映材料他们是第一次见到,相关情况建议记者到早阳镇国土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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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所:钱在哪,发证情况,不知道

  次日上午,记者来到早阳镇国土所,一位自称张广勇的工作人员正在值班。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他说道,刚才接到领导通知知道记者来访,所长在局里开会。对记者出示的石湾村部分村民联名反映建房收费的材料,他看后说道:“这个事比较早,不是我们手上的事,现在当初收的钱在哪里我不知道,名单中有多少户发了证我也说不清,但有档案可查。

  至于这份群众反映材料中有我的签名是这么回事,今年4月份该村部分建房户到政府上访,我是07年到该所工作的,所上当时安排我去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所有接访工作人员都在登记材料中签了名。”

  离开时,记者请张广勇及时向领导汇报,希望国土所将全镇村民建房发证情况和收取村民建房押金未退还以及罚款未开票等情况,写个综合文字说明尽快反馈给记者便于给群众答复。

  镇政府:国土局已做调查,具体情况不清楚

  随后,记者又走进早阳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该镇党委刘书记、政府席(习)镇长看完群众反映材料后,向记者介绍道,这份反映材料有镇政府工作人员签名情况属实,今年4月初,当时石湾村有19名群众代表来政府上访,反映国土所收费、发证不规范等相关问题。我们安排政府和国土所工作人员一起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接访人员在登记材料中均有签名。因国土部门现在已是垂直管理,我们随后将此情况及时给汉滨区国土局相关领导做了反馈。经了解,国土局随后也进村入户做了调查,但截至目前已半年多时间,调查结论没有给镇党委、政府反馈,具体情况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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