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20万却被信贷员“取”走 信贷员说对方知情

华商报 @ 2015-10-18 10:28:20

  用房产证抵押的20万元贷款,申请人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信贷员取走了;而信贷员却称是朋友间私人借款,对方知情。

  “银行申请的贷款,被别人用了,而且还是当时办理信贷的信贷员。”10月16日,提起近日发生的事情,安康市民杨先生很窝火。

  杨先生说,2012年4月初,在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信用社信贷员钟某的帮助下,他用自己的一套住房做抵押贷款20万元。当年4月底,他曾多次问过钟某贷款的事,对方称还没办下来,于是他便去了外地照顾自己的煤矿生意。不久他发现自己名下有20万元贷款,钟某承认是他将这笔贷款进行了挪用,并给杨先生补了欠条。

  “他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把钱还完。”杨先生说,由于办理贷款的是他,现在银行还押着他的房产证,他担心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10月16日下午2时,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信用社信贷员钟某说,2012年帮助杨先生申请下贷款后,杨先生称暂时不用,于是他提出能否把这20万借给自己,杨先生随后把银行卡和密码给了他后去了外地。

  针对此事,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办一张姓主任介绍,住房抵押贷款只能通过户主办理,之后会将贷款打到户主账户上。该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并无违规的地方,而且银行回执单上的签字也是杨先生的。目前,该单位已责令钟某尽快偿还贷款,并已从去年底开始停发其工资。因这是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建议杨先生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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